国家开放大学《中国法制史》第十三章思考练习答案

测试试题:目前测试中共有5道填空题,5道单选题,5道多选题,4道简答题 ,已配置 100 分

本栏目为计分任务,此次思考练习成绩为本章形考任务成绩中的8分。

你只有两次测试机会,请同学们认真作答。

以下是思考练习时间。试题包括填空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问答题。其中:

 

填空题 5道;单项选择题 5道;多项选择题 5 题;问答题 4 道。

 

你可以选择每小题做完后提交,客观题会有回答正误判断和知识点提示,主观题则会提示参考答案。也可以选择全部做完后“提交所有答案并结束”,查看本次练习客观题总成绩。

一、填空题

1.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规定的政体是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的政体是       。

答案: 1

填空题 (5 分) (请按题目中的空缺顺序依次填写答案)

五不议

2.

《中华民国约法》又称        。

答案: 1

填空题 (5 分) (请按题目中的空缺顺序依次填写答案)

《钦定宪法大纲》

3.

南京国民政府《特种刑事案件诉讼条例》规定,经司法警察官署移送的“危害民国”案件,法院可径行判决,且不得       。

答案: 1

填空题 (5 分) (请按题目中的空缺顺序依次填写答案)

领事裁判权

4.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规定,       是国家立法机关。

答案: 1

填空题 (5 分) (请按题目中的空缺顺序依次填写答案)

参考古今

5.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规定,     是全国最高审判机关。

答案: 1

填空题 (5 分) (请按题目中的空缺顺序依次填写答案)

总检察厅

二、单项选择

6.

辛亥革命后制定的《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共四章(  )条

单选题 (5 分)
  1. 21

  2. 20

  3. 22

  4. 24

7.

袁世凯在北京就任临时大总统的时间是1912年(  )。

单选题 (5 分)
  1. 2月10日

  2. 3月10日

  3. 2月15日

  4. 3月15日

    月15日

8.

南京临时政府制定的《中华民国历史约法》宫(  )章。

单选题 (5 分)
9.

蒋介石借助(  )登上了总统的宝座。

单选题 (5 分)
  1. 五.五宪草

  2. 五.五宪草修正案

  3. 《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修正案》

  4. 《中华民国宪法》

10.

北京政府的审判机构除了有特别法院、普通法院外、还有(  )。

单选题 (5 分)
  1. 军事法院

  2. 兼理司法法院

  3. 中央法院

  4. 地方法院

三、多项选择

11.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第四条规定,由下列(  )机构行使统治权。

多选题 (5 分)
  1. 参议院

  2. 临时大总统

  3. 国务院

  4. 法院

12.

北京政府恢复了封建法制,重新使用(  )。

多选题 (5 分)
  1. 笞刑

  2. 杖刑

  3. 凌迟

  4. 遣刑

13.

北京政府的审判机构大体分为(  )。

多选题 (5 分)
  1. 平政院

  2. 兼理司法法院

  3. 特别法院

  4. 普通法院

14.

南京国民政府普通法院分为三级,包括(  )。

多选题 (5 分)
  1. 特征刑事法院

  2. 地方法院

  3. 高等法院

  4. 最高法院

15.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为了限制袁世凯专权而做出的具有针对性的规定包括(  )。

多选题 (5 分)
  1. 实行责任内阁制

  2. 扩大参议院职权

  3. 规定了《人民》一章

  4. 规定了严格的修改程序

四、简答题

16.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

简答题 (6 分)

它是南京临时政府的组织法,1911年12月3日由各省都督府的代表在汉口签名公布,共四章二十一条。主要内容有:规定临时政府的组成;规定临时大总统的产生和职权;规定临时参议院的产生和职权;规定行政各部的建制。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规定了中央行政机关实行总统制。各地代表依照《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选举孙中山为南京临时政府大总统。

17.

袁记约法。

简答题 (6 分)

即《中华民国约法》。它是由袁世凯组织的”约法会议”起草、审议和通过的,于1914年5月1日公布施行,共十章68条。由于它以确认袁世凯的专制独裁统治为全部内容,所以被称为”袁记约法”。

18.

试述北洋政府时期的法律特点。

简答题 (6 分)

第一、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北洋政府的法律大体分两类:一普通法,指在全国范围内普遍适用的法律,如《暂行新刑律》;二特别法,指用于特定时期、特定地点、特定人或事的法律,如《陆军刑事条例》。第二、恢复封建法制。第三、军法会审重于其他审判机构。北洋政府的审判机构大体分三种:一为特别法院,二为普通法院,三为监理司法法院。特别法院名目繁多,但主要是军法会审。

19.

简述南京国民政府的特种刑事法庭。

简答题 (7 分)

南京国民政府的特种刑事法庭,分为两级:一是中央特种刑事法庭(设于首都南京,隶属于司法部);二是高等特种刑事法庭(设置地点由司法行政部指定)。特种刑事法庭审理案件,采取合议制,判决不得上诉或抗诉。因此,这种制度是典型的法西斯的审判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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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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