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在人口老龄化日益严峻的当下,传统养老模式渐难满足需求,社区养老作为应对老龄化的关键举措,其协同治理长效机制的构建迫在眉睫。这一机制依托社区整合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家庭等多主体资源,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等全方位服务,对于满足老年人多样化需求、提升养老服务质量与效率、减轻家庭养老负担意义重大。然而目前,社区养老面临新建小区养老服务设施移交不畅、既有小区配置不足、养老机构服务能力不强等困境。通过分析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蒋官屯街道中心社区、大同市医养结合服务体系等成功案例,可总结出宝贵经验。对此,应从多主体联动明确责任、政府完善法律监管、社区构建全面服务体系、科技赋能提升服务水平并保障信息安全等方面构建长效机制,以推动社区养老服务可持续发展,切实提升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与幸福感。
关键词:社区养老;协同治理;长效机制;多元主体
社区养老作为一种新型养老模式,对于应对人口老龄化具有重要意义。随着我国老龄化进程的加速,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面临着巨大的压力,而机构养老又存在着成本高、缺乏家庭氛围等问题。社区养老则结合了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的优势,既能够为老年人提供熟悉的生活环境和家庭氛围,又能够提供专业的养老服务和社会支持。
协同治理是实现社区养老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构建长效机制则是确保社区养老服务质量和水平的重要保障。社区养老涉及到政府、社区、社会组织、企业和居民等多个主体,只有通过协同治理,才能充分发挥各主体的优势,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服务的高效提供。同时,建立长效机制可以确保社区养老服务的持续稳定发展,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需求。
一、基本概述
(一)社区养老协同治理的内涵
社区养老协同治理内涵丰富,主要体现在两大关键方面。一方面,以社区为平台整合各方资源,为老年人提供全方位养老服务。社区作为老年人生活的重要依托,能充分发挥地缘优势,有效整合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家庭等各方资源。政府可凭借政策支持与资金投入,大力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社会组织凭借专业性与灵活性,为老年人量身打造个性化养老服务;企业利用自身技术与资源优势,积极开发智能化养老产品和服务;家庭则给予老年人情感支持与日常照料。通过整合,社区养老得以覆盖生活照料、医疗护理、康复保健、精神慰藉等各个方面。
另一方面,社区养老协同治理涉及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家庭等多主体共同参与。在这一过程中,各主体各司其职、发挥重要作用。政府起主导作用,制定政策法规,提供资金支持与监管保障,推动资源优化配置;市场中,企业在资源配置上起决定性作用,受经济利益驱使与政府补贴、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吸引,为老年人提供多样化养老服务产品;第三部门如社会组织、志愿者发挥辅助作用,提供公益服务与社会支持;家庭始终是推动养老服务社会化发展的基础性力量,为老年人提供情感关怀与日常照料,各主体协同合作,共同推动社区养老服务的发展。
(二)社区养老协同治理的重要性
1. 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养老需求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老年人的养老需求日益多样化。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难以满足老年人在生活照料、医疗护理、康复保健、精神慰藉等多方面的需求。而社区养老协同治理能够整合政府、社区、社会组织、企业和居民等多个主体的资源,为老年人提供全方位、个性化的养老服务。例如,政府可以投入资金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提供基本的养老保障;社会组织可以根据老年人的兴趣爱好开展各种文化娱乐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生活;企业可以开发智能化养老产品,为老年人提供便捷的生活服务。通过各方的协同合作,能够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养老需求,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2. 提高养老服务质量和效率
社区养老协同治理能够充分发挥各主体的优势,提高养老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政府作为主导力量,可以制定相关政策法规,规范养老服务市场,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的监管,确保养老服务的质量和安全。市场主体如企业可以利用自身的技术和资源优势,提供专业化、高效化的养老服务产品和服务。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可以为老年人提供公益服务和社会支持,弥补政府和市场在某些方面的不足。同时,各主体之间的协同合作可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提高养老服务的效率。
3. 减轻家庭养老负担
在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下,子女往往承担着照顾老人的主要责任,这给家庭带来了沉重的负担。而社区养老协同治理可以为家庭提供更多的支持和帮助,减轻家庭养老负担。社区可以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康复护理等服务,让老年人在熟悉的社区环境中得到照顾,同时也减轻了子女的照顾压力。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可以为老年人提供情感支持和心理疏导,缓解老年人的孤独感和焦虑感。此外,政府还可以通过提供养老补贴、税收优惠等政策,鼓励家庭参与社区养老服务,共同为老年人提供更好的养老环境。
二、社区养老协同治理面临的问题
(一)新建小区养老服务设施移交不畅
新建小区虽基本按要求配建了社区养老服务用房及设施,但部分小区在规划建设阶段未明确设施所有权,导致政府、开发商和户主三方之间产生纠纷。这种产权不明确的情况严重影响了养老服务设施的移交和后续管理工作。例如,在一些基层城市社区,由于产权归属问题,养老服务设施的移交工作陷入停滞,无法正常投入使用,影响了社区养老服务的开展。
小区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和移交涉及自然资源、住建、民政、街道等多个部门的协同合作。然而,这些基层部门之间对政策的把握和职责的界定较为模糊,难以形成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的“四个同步”模式。在项目完工移交时,部分部门由于未全程参与或不知已完工验收等状况,难以完成移交工作。甚至存在部分养老服务设施因长期未移交,而被物业或他人占用的情况。例如,某些新建小区的养老服务设施在完工后,由于各部门之间沟通不畅,导致移交工作无法顺利进行,设施长期闲置,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既有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置不足
人口密度大,配置设施用房难寻。既有小区人口密度普遍较大,商业完善,房屋需求量较盛,按照每百户不少于15平方米的标准统筹配置用房房源不易获取。距离居民区较远地带不符合养老服务设施配置的目的,使得既有小区在寻找合适的养老服务设施用房时面临极大困难。例如,一些老旧小区在规划时并未考虑到养老服务设施的需求,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现有的空间难以满足养老服务设施的配置要求。在这种情况下,社区养老服务的开展受到了很大的限制。
基础落后,设施配备不完善。既有小区基础设施比较落后,设施设计不合理,达不到现有执行标准,适用性较差。硬件设施很难满足老年人的身体及精神需求,例如缺乏无障碍设施、康复设备等。同时,养老服务设施的不完善也使得老年人在享受养老服务时面临诸多不便。一些小区虽然有一定的养老服务设施,但由于缺乏专业的管理和维护,设施的使用率不高,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例如,某些小区的老年活动中心设施陈旧,缺乏维护,老年人参与度较低。
(三)养老机构服务能力不强
筛选机制不完善,部分机构浑水摸鱼。民政部门未形成入驻养老服务设施机构的筛选机制,个别企业成立养老机构空壳公司,在无养老服务能力的情况下,通过伪造资料获得入驻资格,造成实际提供的养老服务内容与协议约定内容差距较大,服务存在“虚化”行为。这不仅影响了社区养老服务的质量,也损害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例如,一些基层社区的养老机构,由于缺乏严格的筛选机制,导致一些不具备专业服务能力的机构混入其中,无法为老年人提供有效的养老服务。
机构能力不足,服务内容单一。部分基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缺乏专业化的养老服务人才,仅提供基本的生活照料服务,缺乏精神关爱、文化娱乐、康复护理等多元化服务内容,无法提供符合老年人需求的个性化服务,无法满足老年人全面的养老需求。从近年来的实际情况看,机构养老服务水平虽有一定提升,但要实现高质量发展,还需要在提升养老服务的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上下功夫。例如,某些基层社区的养老服务机构,服务内容主要集中在生活照料方面,对于老年人的精神需求和康复护理需求关注不足,使得老年人的生活质量难以得到有效提高。
三、社区养老协同治理的成功案例分析
暂无评论内容